hakoHub 收錄規範
本版本為工程草稿,尚未經執業律師覆核;hakoHub 公開前將完成覆核並以新版本公告。
1. 這份規範是什麼
1.1 hakoHub 是 HakoSpace 營運的公開 HakoSpace 伺服器名錄(hub.hakospace.com)。本規範說明哪些伺服器可以被收錄、名錄上可以出現哪些內容、HakoSpace 怎麼審核,以及被隱藏、下架或封鎖時怎麼處理。
1.2 本規範是《HakoSpace 官方帳號服務條款》的一部分(第 7 條)。本規範隨服務條款的版本一起同意,不另做獨立的同意流程;登記表單另有一個勾選框,我們會在您的條目上記下您勾選當時的服務條款版本(本規範隨該版本識別,不另設獨立的生效日)。本規範與服務條款有歧義時,以服務條款為準。
1.3 名錄只列出伺服器,不營運、不控制任何一台伺服器。收錄不代表 HakoSpace 對它的背書(見第 11 條)。
1.4 本規範使用的「登記」「登記人」「條目」:登記人是用官方帳號登記伺服器的人;登記是把一台伺服器提交到 hakoHub;條目是登記後在名錄上(或待審、被隱藏時)對應的那一筆。
1.5 本規範所稱的處置:「隱藏」是條目暫時不在名錄顯示,但保留;「下架」是 HakoSpace 的處置,條目保留在隱藏狀態供申訴處理,探測降為每天一次;「撤回」是登記人自行下架、停用公開或重新產生金鑰(後兩者經 HakoSpace 確認),條目隨之移除;「移除」是條目、加密探測金鑰與 tag 關聯被刪除,只留墓碑(第 10 條)。
2. 收錄條件
一台伺服器要被收錄,須同時符合:
- 網址是
https://開頭的網域名稱,使用有效的憑證;不收 IP 位址、不接受帶帳號密碼的網址。可以使用任何埠,但經 Cloudflare 代理的網域只能用 Cloudflare 支援的埠。 - 它是 HakoSpace 伺服器,且使用的 hakoApp 版本含 hakoHub 功能。
- 註冊模式不是「closed」(關閉註冊)。開放註冊、電子郵件註冊、須邀請碼三種都可以收錄;關閉註冊的不收。
- 登記人是這台伺服器的管理者,或已獲其管理者授權,並已在 hakoApp 啟用「公開我的 server」、產生 hub 金鑰。
- 登記人已同意本規範與服務條款第 7 條(登記表單另有勾選框,並記下當時的服務條款版本)。
- 伺服器的 hub 端點能通過 HakoSpace 提交當下的檢查(連得上、簽章正確、回應的網址與登記的相同);圖示網址須能載入,檔案須為 PNG、JPEG 或 WebP,大小不超過 512 KiB(登記時 HakoSpace 只檢查型別與大小;審核員工在審核頁檢視條目時(包括已核准的舊圖示與待審的新圖示),HakoSpace 會從您的伺服器下載該圖示,僅供審核頁顯示,不保存圖片)。
- 每個官方帳號目前最多登記 3 台。
符合條件不代表一定會被收錄;HakoSpace 沒有收錄任何伺服器的義務(服務條款 7.6)。
3. 名錄上顯示什麼
3.1 名錄顯示:名稱、簡介、圖示、tag(均為經審核通過的版本)、加入方式、成員數區間,以及(登記人選擇公開時)線上人數區間;加入方式與人數區間隨伺服器回報自動更新,不另行審核。成員數區間預設顯示,線上人數區間預設關閉,登記人可以在 hakoApp 逐項開關。
3.2 人數只以區間顯示:0、1–4、5–19、20–99、100 以上。成員數不含機器人、被封鎖與未完成驗證的帳號,線上人數不含隱身與 AI 機器人。這些數字由各伺服器自行回報、依其當時的狀態計算,是大略的區間,不是精確數字,也不代表任何服務水準。
3.3 「加入」按鈕依註冊模式顯示:開放註冊與電子郵件註冊會連到該伺服器的註冊頁;須邀請碼的標示「前往(需要邀請碼)」並連到該伺服器;另提供「複製網址」。前往伺服器之後,適用該伺服器自己的規則與政策。
3.4 圖示由訪客的瀏覽器直接向該伺服器載入,HakoSpace 不保存圖片(見隱私權政策第 11 條)。
4. 內容規範
4.1 下列規範適用於會出現在名錄上的所有內容:名稱、簡介、圖示、tag,以及伺服器回報給名錄的其他資訊。
4.2 這些內容不得:
- 違反適用法律,或鼓勵、教唆、美化違法行為;
- 含有或連結到涉及未成年者的性化內容,或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;
- 含有露骨的性內容或血腥暴力的圖像(名錄上所有訪客都看得到);
- 騷擾、威脅、霸凌、散布他人的個人資料,或針對種族、民族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宗教、障礙等特徵的仇恨、歧視或煽動暴力內容;
- 宣傳或煽動恐怖主義、極端暴力,或自殘、自殺;
- 販售或宣傳違法的商品或服務,或詐騙、網路釣魚、散布惡意程式;
- 侵害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、肖像權或其他權利;
- 冒用他人、其他社群或品牌的身分,或暗示該伺服器與 HakoSpace 或任何第三人有隸屬、合作、認可關係,而事實並非如此;
- 以誤導的方式描述伺服器,例如虛構人數、假稱內容或規模,或以與實際內容不符的名稱、簡介、圖示、tag 吸引點擊;
- 為洗版、導流、灌水或操弄排序而製造的重複、無意義或關鍵字堆砌的內容。
4.3 名錄審核的是顯示在名錄上的資料,不審核伺服器裡的內容。但如果 HakoSpace 收到可信的檢舉,經查證指某台伺服器主要被用於違法活動,我們得依第 7 條處理它的條目。
4.4 上述規範是判斷的依據,不是窮盡的清單;HakoSpace 會依個案情形,並依適用法律判斷。
5. 審核
5.1 下列情形須經 HakoSpace 人工審核才會顯示:首次登記;更換圖示(伺服器回報的圖示網址和已核准的不同);變更名稱或簡介;變更 tag;以及變更伺服器網址(見 5.5)。加入方式與人數區間的變動不需審核。
5.2 變更送審期間,名錄繼續顯示上一版已核准的內容;首次登記尚未核准時,名錄上不會出現。變更伺服器網址則不同,見 5.5。
5.3 審核結果會寄到官方帳號的電子郵件地址:核准,或退回並附原因。被退回後,請依內容所在的介面修正:名稱、簡介、圖示在 hakoApp 修改,我們的服務下次探測讀到不同於被退回的內容時會重新送審;tag 在官方帳號的 hakoHub 頁修改,儲存後即送審。同一份被退回的內容不會一再送審。
5.4 審核通過只表示 HakoSpace 在審核當時未發現該筆內容違反本規範,不減輕登記人對內容的責任,也不是對該伺服器的背書(見第 11 條)。我們會盡快審核,但不承諾固定的完成天數。
5.5 變更伺服器網址。登記人可以在官方帳號的 hakoHub 頁修改條目的網址,但須重新貼上這個條目原本的 hub 金鑰;金鑰不符就不會修改。HakoSpace 會對新網址重新檢查(與首次登記相同),通過後條目退回待審,審核通過前不會顯示在名錄上(不會把舊網址已核准的內容顯示在新網址上)。因 HakoSpace 的處置而被隱藏的條目,不能用修改網址來恢復;要申訴請依第 8 條。
6. tag 規則
6.1 登記時可以設定 tag,之後可以修改;可以自行新增,也可以搜尋已有的 tag 套用。
6.2 每台伺服器最多 5 個 tag,每個 1 至 20 個字。只允許文字、數字與底線(包含中日韓文字),不能含空白;前面的「#」可打可不打。全形與半形視為相同,英文不分大小寫。
6.3 tag 屬於登記內容,適用第 4 條;不得用 tag 誤導分類、冒用他人或品牌的名稱,或夾帶禁止的內容。
6.4 變更 tag 須審核(第 5 條)。新增的 tag,要先在至少一個已核准的條目上出現過,才會出現在其他人的搜尋建議。
6.5 HakoSpace 得合併意思相同的 tag,或隱藏不適當的 tag;這不一定另行通知。
7. 隱藏、下架與封鎖
7.1 連不到。HakoSpace 的服務持續連不到伺服器時:約 1.5 小時後(連續三次探測失敗),條目標示「無法連線」;滿 72 小時,條目隱藏並改為每天探測一次,恢復連線後會自動回來;移除前約 7 天會通知您;滿 30 天,條目移除,只留不含帳號識別碼的紀錄。以上時間從最後一次成功連線起算(登記、改網址、帳號恢復等時也會重新起算)。如果 HakoSpace 判斷是自己的服務異常(例如同一輪大量伺服器同時失敗),可能暫停自動隱藏與移除。
7.2 停用公開或金鑰已換。伺服器回報已停用公開、或金鑰已重新產生時,條目先被隱藏,間隔至少 1 小時再確認一次,才會撤回(移除)。已上架的伺服器把註冊模式改為關閉時,條目也會被暫時隱藏;改回開放註冊、電子郵件註冊或須邀請碼後,在下一次成功探測時自動恢復。
7.3 與帳號連動。官方帳號申請刪除或被停用時,條目隨即隱藏、停止探測(連動若暫時失敗,最晚由每日對帳補上);取消刪除或帳號重新啟用後,在 HakoSpace 下一次成功探測時恢復(停用前已因其他原因被隱藏的,維持原本的隱藏);帳號永久刪除時,條目一併刪除。
7.4 違反規範。條目違反本規範或服務條款、違反法律或依法律要求、經查證的檢舉有據,或有資訊安全上的疑慮時,HakoSpace 得退回、隱藏或下架該條目,隱藏或合併 tag。情節嚴重或重複違規者,HakoSpace 得封鎖該伺服器的網域名稱或 hub 金鑰指紋,使其無法再次登記。封鎖以網域名稱為單位(不含埠,所以換埠也擋得住;其子網域一併適用);封鎖不設期限,員工可以解除。封鎖時,符合的現有條目會一併下架;解除封鎖不會自動恢復已下架的條目。員工下架的條目不會因伺服器恢復連線而自動回到名錄。可行時,我們會附上原因並說明申訴方式。
7.5 撤回。登記人可以隨時在官方帳號的 hakoHub 頁撤回(自行下架)自己的條目,或在 hakoApp 停用公開或重新產生金鑰(經 HakoSpace 確認後撤回)。條目被移除後,要回來須重新登記、重新審核。
7.6 被封鎖後,登記人可寫信申請解除(見第 8 條)。是否解除由 HakoSpace 判斷。
8. 檢舉與申訴
8.1 發現名錄上的條目違反本規範,或侵害您的權利,請寄信到 legal@hakospace.com,寫明該伺服器的名稱或網址、哪裡違反、您的聯絡方式;主張權利受侵害的,請附上說明。我們會審視並依本規範處理;您的來信依《HakoSpace 官方帳號隱私權政策》第 2 條與第 9 條處理。
8.2 對退回、下架或封鎖有異議,請寄到同一信箱,從官方帳號的電子郵件地址寄出,寫明伺服器網址與理由。我們會重新審視,並盡快處理。申訴成立時,我們會復原被下架的條目。復原後條目不會直接公開:須先通過一次探測才會回到名錄;從未核准過的內容、或改網址還在審核中的內容,須再審核一次。網域或 hub 金鑰仍在封鎖名單上時,須先解除封鎖才能復原。條目若已被移除(例如被下架後連不到滿 30 天),則無法復原,須重新登記。
9. 通知
HakoSpace 會以電子郵件寄到官方帳號的電子郵件地址,通知:審核結果(核准,或退回並附原因);條目被下架(附原因與申訴管道);條目被復原(申訴成立時,附員工填的原因);條目因連不到而被隱藏;伺服器回報的資訊不合格(附原因類別;多數情況名錄繼續顯示上一版已核准的內容;註冊模式改為關閉時則暫時不顯示);條目即將被移除或已被移除。HakoSpace 不承諾通知一定送達。
10. 資料與保存期限
名錄處理哪些資料、怎麼探測、保存多久,見《HakoSpace 官方帳號隱私權政策》第 9 條與第 11 條。摘要:條目被移除時(登記人撤回、停用公開或重新產生金鑰經確認、連不到滿 30 天,或官方帳號永久刪除),條目、加密探測金鑰與 tag 關聯立即刪除,只留不含帳號識別碼、只含網址與金鑰雜湊的墓碑,保存 90 天;員工下架的條目則保留在隱藏狀態供申訴處理,連不到滿 30 天或登記人撤回時才移除;封鎖名單存網域名稱原文,不設到期,員工得解除;審核紀錄 365 天;通知紀錄寄出時清除伺服器網址、名稱與原因等內容,只留通知種類、對象帳號、條目編號與建立、寄出時間,寄出後 30 天刪除;尚未寄出的建立後最多 90 天。
11. 不構成背書
11.1 伺服器被收錄、顯示在名錄上、被核准、或出現在某個 tag 底下,都不代表 HakoSpace 對該伺服器、其管理者、內容或使用者做了查核、認可、背書或擔保。
11.2 名錄的資訊(包括人數區間)來自各伺服器自行回報,HakoSpace 不擔保其正確、完整、最新,也不擔保名錄隨時可用;名錄可能中斷、延遲或暫時顯示過期的內容。
11.3 每台伺服器由其管理者自行營運。HakoSpace 不營運、不控制它,也不為其內容或管理者的行為負責。加入哪台伺服器,由訪客自行判斷。
12. 本規範的修訂
本規範隨《HakoSpace 官方帳號服務條款》的版本識別,不另設獨立的生效日;修訂依服務條款第 12 條辦理。舊版本不會被修改,歷史版本可於官網封存頁取得。
13. 語言版本優先權
本規範備有繁體中文與英文版本。若兩種語言版本之間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,概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。
14. 聯絡方式
對本規範有任何疑問,請寄至 legal@hakospace.com。
附錄 A. 給 hakoApp 與登記表單使用的提示文字
本附錄是產品介面要顯示的文字。介面文案不得超出本規範與服務條款的範圍(Hakodex general/promises-within-eula、本 repo rules/promises-rule.md);修改這些文字要和本規範一起開新版本。
A.1 警語(hakoApp「公開我的 server」頁,與官方帳號的登記表單)
公開前請先閱讀《hakoHub 收錄規範》。你提交的資料須經 HakoSpace 審核後才會顯示;不符合規範的內容會被退回或下架,情節嚴重或重複違規者,伺服器的網域名稱或 hub 金鑰可能被封鎖,無法再次登記。收錄不代表 HakoSpace 對這台伺服器的背書。
A.2 揭露(hakoApp 啟用頁,與警語放在同一頁)
在 hakoApp 啟用並用官方帳號登記後,HakoSpace 的服務會定期連線到你的伺服器,讀取網址、名稱、簡介、圖示網址、加入方式、人數區間、hakoApp 版本與你的伺服器回報的主機名稱,並在審核通過後顯示在 hub.hakospace.com。就 hakoHub 而言,你的伺服器不會主動連線到 HakoSpace 來通知或上傳名錄資訊。建議你在公開前先告知伺服器的成員。訪客瀏覽名錄時,圖示會直接從你的伺服器載入,你的伺服器會看到訪客的 IP 位址。你可以隨時停用公開、重新產生金鑰,或在官方帳號撤回條目。
A.3 勾選文字(官方帳號的登記表單,須勾選才能送出)
我是這台伺服器的管理者(或已獲其管理者授權),已閱讀並同意《hakoHub 收錄規範》與服務條款第 7 條,並了解提交的資料須經審核。